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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歪曲党史国史违纪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5-27 返回列表

党员干部小刘平时工作比较忙,所以习惯下班后浏览网络文章放松自己。最近,他迷上了看一些戏说历史的网帖,其中不乏“戏说”甚至歪曲党史的内容,并经常在朋友圈转发点评。面对领导的约谈,小刘还不解,“戏说才有意思,有趣又好看。”他这种做法对么?

历史是一个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前人各种知识、经验和智慧的总汇。只有以正确的历史观了解和把握党史国史,才能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根基永固。然而,有个别人,甚至是党员干部受历史虚无主义影响,歪曲党史国史,妄图否定党的领导。党纪法规对这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早有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作为党员干部,小刘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要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面对歪曲党史国史、否定党的领导等错误言论,不能坐视旁观,应当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勇于亮剑。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在不久前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为我们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目前,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应该高度警惕和批判以所谓“重新评价”为名,或者歪曲党史国史,或者否定、抹黑领袖人物和英雄模范,或者割裂党的历史的历史虚无主义谬论。历史研究是千秋之事,容不得半点“虚无”“戏说”“恶搞”。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当一方面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和记述历史,消除历史虚无主义影响;另一方面,面对错误言论,也要敢于发声,做敢于担当的斗士。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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